浦劳人仲(2011)办字第6835-6838、6882-6884号
时间:2011-09-15 11:55来源:未知 作者:胡律师 所属栏目:劳动仲裁委员会公告 点击:次
俄制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丁莎莉、丁一平、康静、李姝妮、陈心毅、张延波、宋昊翔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浦劳人仲( 2011 )办字第 6835-6838 、 6882-6884 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 2011 年 11 月 25 日上午 09 : 30 在云山路 1080 号 8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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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丁莎莉、丁一平、康静、李姝妮、陈心毅、张延波、宋昊翔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浦劳人仲(2011)办字第6835-6838、6882-6884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11年11月25日上午09:30在云山路1080号8楼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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