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的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的成本支出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增加效益,因此也要保证企业各部门的正常运转,以在生产部门、技术研发部门、销售部门及各种服务职能部门之间分配裁员人数的方法来确定裁减名单显然过于主观、粗略,故不建议采用这样的方式。 (1)即时裁员模式。这种模式下企业职工的裁员在时间上不受约束,手续简单,大多数情况下企业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时裁员模式主要适用于劳动者犯了严重的错误,比如说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时职工的劳动合同即行解除,企业可以对其立即辞退。 (2)期时裁员模式。这种模式下裁减员工,企业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本人,或向有关部门报告,主要包括经济性裁员和无过失性辞退两种情况。 通常情况下,各部门的业务骨干和管理中坚人才是不能裁减的,裁员名单应经过全方位考评测算,并充分结合企业的实际需要和裁员目的之后才可确定,这样才能既保证达到裁员的目标效果,又避免误裁人员,造成人才流失和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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