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 【基本原则】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胡燕来律师提醒点击:返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目录 [相关规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沪高法(1993)148号) 1.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既要依法保护企业正当的录用、辞退、开除职工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等自主权,支持严明劳动纪律、加强管理、搞好改革;又要依法制约企业滥用劳动用工权和工资、奖金分配等权利,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安定团结,激发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从而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胡律师解读] [相关文章] [相关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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