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股权激励计算器(官方)  
免费咨询 |    律师动态 |    聘请律师 |    劳动法论坛 |    微博  |    会员注册  
 首页
劳动法律法规下载
企业HR实务操作必备手册电子书功能强大,提供了现今有效的全部劳动法律法规,是法官、仲裁员、劳动法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节约查找时间和熟练处理上海劳动纠纷、人事仲裁和诉讼的权威工具
【下载: 次】

[企业HR实务操作必备手册5.0公开版]已提前于201215日更新。本书为劳动法律师和HR必备工具书,此次为第14次更新,本次新增文件948个。本电子书为绿色软件,如遇杀毒软件提示则不必担心,可放心使用。本书得到劳动法律师同仁和好友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下次更新时间为2012615日左右。

免费下载     修改建议
当前位置:主页 > 商业秘密 >

不付经济补偿可否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时间:2011-05-17 11:30来源:未知 作者:胡律师 所属栏目:商业秘密 点击:
这个问题在实践中是有争议的。因为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地方立法规定又不尽一致,甚至完全相反。 根据上海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按协议支付约定的经济经济补偿时,劳动者仍需要先催告用人单位,经催告后单位仍不履行的,劳动者才可以协议解除竞业限制义务。而江苏省则规定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协议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自然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这个问题在实践中是有争议的。因为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地方立法规定又不尽一致,甚至完全相反。

根据上海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按协议支付约定的经济经济补偿时,劳动者仍需要先催告用人单位,经催告后单位仍不履行的,劳动者才可以协议解除竞业限制义务。而江苏省则规定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协议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自然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25条规定则规定,用人单位不按时支付经济经济补偿时,劳动者在30日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所有的经济经济补偿,并继续履行协议,劳动者未在三十日内要求一次性支付的,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也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责任编辑:胡律师)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评论
* 劳动仲裁常见错误排行榜
* 经典客户
* 相关文章
* 推荐内容
* 本月热点
申请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