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认为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给与其正常员工的工资待遇,而是将其当做下岗员工对待,只发基本生活费。由此刘某每月收入与正常员工相差一万多元。几年下来,差额已累计达百万之巨。 刘某本以为员工工资完全由用人单位决定,后来刘某才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劳动仲裁败诉后,在其他律师朋友的指引下,刘某找到胡燕来律师,胡律师现已接受委托。目前该案已经进入一审程序,相关工作正在开展。 |
| (责任编辑:胡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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