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股权继承问题,实践中做法不一,理论上争论很大。 此类案件,在新公司法出台前,结果多是判决驳回继承人要求确认股东资格的诉请,同时对股份财产权益可以继承或取得则无异议。新公司法就此问题在论证中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另一种是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取得股东资格,不同意继承的由公司收购股份。www.hulvshi.com 新公司法施行后,关于股权继承的法律适用得以统一,该法第76条规定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成为审理股权继承纠纷的统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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