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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中三项制度改革与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时间:2009-06-28 22:47来源: 作者: 所属栏目:我的文章 点击:
三项制度改革和《劳动合同法》的目的都是要促进企业的发展,《劳动合同法》在三项制度改革推出之后实施,会对三项制度改革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

三项制度,分别是指企业内部的人事、劳动、分配等三项制度。这是在2007年底,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召开的会议部署2008年工作中提出的。

三项制度改革和《劳动合同法》的目的都是要促进企业的发展,《劳动合同法》在三项制度改革推出之后实施,会对三项制度改革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劳动合同法》将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向前推进一大步。

改变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多年来不断形成的“能进不能出”的固化的用工制度,利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这一时机,从根本上解放企业原有的固化的用工模式,建立真正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劳动合同制,逐步形成统一规范的用工制度,真正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要依法清理和规范劳动用工关系,对多种形式的用工应依法管理,消除身份歧视,避免出现因工作失误导致的劳动纠纷而给企业的带来负面社会形象。

2、《劳动合同法》促进企业对员工采用“留人”计划。

对员工进行激励,而作为重要的激励手段之一就是要不断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劳动力市场价位,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落到实处。实行真正的岗位工资制。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将考核结果应用到薪酬发放上,切实做到有奖有罚,收入能增能减,确保个人收入增长与其业绩和贡献相一致。并且要构建更加合理的福利体系,来增加激励效果,减少员工的流动性,也减少企业的成本。

3、《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员工的工资水平,即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用工制度。

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在这样情况下,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新法要求企业要调整员工的岗位,并且为员工的晋升提供通道,这在另一方面也是留住了员工,减少了企业的用工成本。

(作者胡燕来律师,擅长劳动争议和企业法律顾问,邮箱hulvshi119@163.com手机15901801155,网址www.hulvshi.com。声明:原创作品,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2008-2009年度上海卢湾区“优秀律师”,荣获“劳动争议代理最佳奖”,擅长企业法律顾问,邮箱hulvshi119@163.com 手机159018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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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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