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学习生是否属于劳动者,分三种情况分析:
1、如果只是在党校接受培训,属于在职培训,这种情况在党校学习期间属于劳动者;
2、如果是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学历教育,该部分学生不属于劳动者;
3、如果在党校攻读学位,如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这其中大部分的学生是在职攻读学位的,因此是一种在职培训。这里的在职培训,是指员工在外部的学校或者企业内部或者培训机构进行学习、深造,接受培训,并且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仍然按照原数额发放报酬或者适当减少报酬数额,部分企业还报销培训的相关费用。
对于在党校学习的人员而言,其中大部分仍然还是劳动者。
对于退休返聘人员,国家积极主动实施和制定鼓励老年人再就业的退休返聘政策制度,对于缓解日益严重的老龄化或者高龄化社会所带的社会问题有积极的作用。
但由于退休返聘人员,年龄在退休年龄之上,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就终止了。因此,退休返聘人员不算作劳动者,不在《劳动合同法》的规范调整之列。据与上述原因,用人单位不与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能为之缴纳社会保险。总之,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与之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在劳务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关于协保人员,所谓协保人员是指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人员同原所在单位以及再就业服务中心三方协商以后,就保留社会保险关系达成合意并签订协议。
我国政府积极为实现协保人员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出台一些政策,包括:用人单位使用协保人员的,可以免缴社会保险费或者补缴社会保险费差额;协保人员走进劳动力市场可以按相关规定从事劳务性的工作等政策。
故协保人员也不属于劳动者,新的用人单位无需为协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协保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
(作者胡燕来律师,擅长劳动争议和企业法律顾问,邮箱hulvshi119@163.com手机15901801155,网址www.hulvshi.com。声明:原创作品,未经许可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