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 今天是:
设为首页 博客 添加到收藏
主页 我的文章 劳动纠纷律师 企业法律顾问 股权转让 诉讼技巧 强制执行 律师动态 股权激励 聘请律师 咨询留言
天气预报:
当前位置: 主页 > 我的文章 >
返回首页

党校学生、退休返聘和协保人员等是否属于劳动

时间:2009-06-28 22:47来源: 作者: 所属栏目:我的文章 点击:
对于退休返聘人员,国家积极主动实施和制定鼓励老年人再就业的退休返聘政策制度,对于缓解日益严重的老龄化或者高龄化社会所带的社会问题有积极的作用。

党校学习生是否属于劳动者,分三种情况分析:

1、如果只是在党校接受培训,属于在职培训,这种情况在党校学习期间属于劳动者;

2、如果是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学历教育,该部分学生不属于劳动者;

3、如果在党校攻读学位,如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这其中大部分的学生是在职攻读学位的,因此是一种在职培训。这里的在职培训,是指员工在外部的学校或者企业内部或者培训机构进行学习、深造,接受培训,并且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仍然按照原数额发放报酬或者适当减少报酬数额,部分企业还报销培训的相关费用。

对于在党校学习的人员而言,其中大部分仍然还是劳动者。

对于退休返聘人员,国家积极主动实施和制定鼓励老年人再就业的退休返聘政策制度,对于缓解日益严重的老龄化或者高龄化社会所带的社会问题有积极的作用。

但由于退休返聘人员,年龄在退休年龄之上,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就终止了。因此,退休返聘人员不算作劳动者,不在《劳动合同法》的规范调整之列。据与上述原因,用人单位不与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能为之缴纳社会保险。总之,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与之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在劳务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关于协保人员,所谓协保人员是指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人员同原所在单位以及再就业服务中心三方协商以后,就保留社会保险关系达成合意并签订协议。

我国政府积极为实现协保人员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出台一些政策,包括:用人单位使用协保人员的,可以免缴社会保险费或者补缴社会保险费差额;协保人员走进劳动力市场可以按相关规定从事劳务性的工作等政策。

故协保人员也不属于劳动者,新的用人单位无需为协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协保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2008-2009年度上海卢湾区“优秀律师”,荣获“劳动争议代理最佳奖”,擅长企业法律顾问,邮箱hulvshi119@163.com 手机15901801155

                                                                                      律师收费标准与聘请律师(请点击

(责任编辑:胡律师)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评论
劳动合同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民事诉讼法
民法通则
公司法
合同法
私募基金
并购重组
船员劳动纠纷
企业解散清算
公司裁员
征信律师
工伤保险条例
人事仲裁
劳动法文摘
劳动合同法问答录
经典客户 更多>>
相关文章
推荐内容
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
最低工资不应当包括伙食‍补
《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
公益性岗位不受劳动法保护是
股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
员工手册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
超过医疗期合同终止期限的认
集体合同的审查程序
劳动合同有哪些必备条款
本月热点
同工同酬是正义和人权的体现
有关病假工资相关法律问题汇
《劳动合同法》对内部退养政
劳务派遣至少要签两年合同
与兼职人员不签劳动合同是否
上海综保转城保流程已明确
如何申请上海市居住证B证
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徐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
申请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