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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辞而别的企业应对

时间:2009-06-30 23:46来源: 作者: 所属栏目:我的文章 点击:
未提前30天通知单位就随意离职,属于典型的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单位因此所受损失可以向劳动者索赔。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是指劳动者违反法定或约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或程序,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其法律责任包括:

1)符合劳动合同解除条件但不符合解除程序的,应当补办手续;

2)不符合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的,如果用人单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3)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未提前30天通知单位就随意离职,属于典型的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单位因此所受损失可以向劳动者索赔。

 

(责任编辑: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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