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是指劳动者违反法定或约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或程序,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其法律责任包括:
(1)符合劳动合同解除条件但不符合解除程序的,应当补办手续;
(2)不符合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的,如果用人单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3)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未提前30天通知单位就随意离职,属于典型的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单位因此所受损失可以向劳动者索赔。
(作者胡燕来律师,擅长劳动争议和企业法律顾问,邮箱hulvshi119@163.com手机15901801155,网址www.hulvshi.com。声明:原创作品,未经许可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