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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HR实务操作必备手册4.4]已提前于2011年10月6日更新。这是2008年本电子书发表以来第13次更新,本次新增了较多社保文件和好易通表格,也删除了部分失效文件。本电子书得到了海上所劳动法律师团队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下次更新时间为201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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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综保转城保流程已明确

时间:2009-07-05 21:56来源: 作者: 所属栏目:我的文章 点击:
胡燕来律师的说明:最近有不少企业客户来电咨询综合保险转城保的问题,以上资料转帖于《劳资关系》,供大家实务操作中参考。

  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办事流程的告知单

     胡燕来律师说明这是2009年的文章,2011年综保转城保流程请参考《2011上海综保在过渡期内转城保办理流程已明确》这篇文章,查找可到本网站论坛中搜索,不是在首页搜索

 

本市各使用外来从业人员单位:

    根据《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22号)(一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现就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有关办事流程告知如下:

    1、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当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外省市非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并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证书,或者为单位需要的其他专门技术人员等,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也可以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凡符合上述规定的外来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前往生产经营场所在地区县外地劳动力就业管理部门为其办理用工备案登记手续和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应前往注册(经营)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镇社会保险缴纳相关手续。

   2、如果上述外来从业人员离职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前往区县外地劳动力就业管理部门为其办理退工手续,同时,用人单位应前往区县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3、《通知》下发以前,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已经参加综合保险且在合同期内,经用人单位与个人协商一致,需改为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在为其办理综合保险注销手续后,及时办理城镇社会保险缴纳手续。

    4、用人单位可前往各区县外劳力管理部门领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等办事表格,也可登陆上海外来从业人员就业管理网http://www.12333sh.gov.cn/wsbs/wsbg/wll/index.shtml下载。

    5、用人单位可登陆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12333sh.gov.cn或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了解政策相关内容。

 

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一、问:为什么要将外来从业人员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答:目前,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已基本覆盖到本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中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以及持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在沪从业人员。但是,由于外来从业人员中只有持人才引进类《居住证》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对用人单位大量使用的其他外省市各类从业人员来说,目前都无法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为此,近年来,用人单位和外来从业人员要求适当放开外省市户籍各类人才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呼声较高。为了有利于本市用人单位吸引各类人才,有利于保障外来从业人员公平参保的权利,有利于促进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本市对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政策予以调整,出台了《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22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问:哪些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答:凡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包括已经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及新成立的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单位,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均可按《通知》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三、问: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答: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当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外省市非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并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证书,或者为单位需要的其他专门技术人员等,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也可以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如,本市医院使用的外省市户籍护士,按照《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外省市城镇户籍护士,应当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外省市非城镇户籍护士,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也可以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按现行规定本市自由职业人员参保范围仅限于本市户籍人员,因此,在本市从事灵活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暂不纳入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四、问:外来从业人员的户籍如何确认?

    答: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向单位如实申报个人户籍信息,用人单位应当对所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的户籍信息进行确认,并按照规定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五、问:外来从业人员除了参加养老保险,是否还要参加其他保险?参保缴费的基数以及比例是多少?

    答:为确保外来从业人员平等的参保权益,按照《通知》规定,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还应当同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基数根据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60%相应确定。参保缴费的比例按照本市现行规定执行。

 

    六、问:外来从业人员原在外地参保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与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衔接?

    答:外来从业人员在本市参保后,社保经办机构将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记载其缴费情况及其缴费年限,考虑到国家正在研究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市转移接续办法,因此,待国家办法出台后,本市将按照国家规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责任编辑: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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