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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的含义

时间:2009-12-31 20:21来源: 作者: 所属栏目:我的文章 点击:
最低工资的含义

《最低工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 )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是:“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通常应当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1)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即对劳动者从事一般劳动时消耗体力和脑力给予补偿的生活资料的费用。

2)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

3)劳动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加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具体可以认为,以下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劳动者在节假日或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劳动所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社会养老、医疗、失业、住房等)、职工福利费用(职工集体福利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探亲路费、交通补贴费、冬季取暖补贴费、降温补贴费等) 、职工教育费用、文体宣传费用、劳动保护费用、职工住房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由上可知,员工的伙食费、加班费、奖金及各种补贴不包含在最低工资中。

 

(责任编辑: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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