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员工不按规定提前通知离职,员工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但企业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可以收集一些证据,证明该员工强行离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这些证据必要时可以用。 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的义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然而法律却没有直接明确劳动者一旦违反规定而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所以劳动关系双方可以事先设定违约责任。这项违约金的法律依据还需要进一步商讨,因为《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所承担的违约金种类作了限制性规定,一般只有在劳动者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或竞业限制时才能够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追究员工的损失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可以在实际了解到员工离职意向30日内办理相应退工手续,并且,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仍能对员工进行管理和指挥,行使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权。这是用人单位直接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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