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又称集体协议,是指集体协商的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此外,还有一种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集体合同是劳动者结成团体,由团体出面与雇主交涉劳动条件后形成的书面协议。在我国,由于在国有、集体企业中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雇主,所以一般由国家授权的管理层与工会作为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与劳动合同相比,集体合同呈现以下几个特征: (1)从功能上来看,集体合同是调整某个企业内部劳动者集体与企业方的合同,带有集合性,是劳动关系调整的中观方式。 (2)从内容上来看,集体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劳动基准条件问题,而不包含其他内容。 (3)从合同双方的主体来看,集体合同的签订双方一般是企业一方代表和职工一方代表。其中,如果企业有工会,则应由工会代表职工出面签署,如果没有工会,则由职工推举的代表出面签署。 (4)从合同生效的条件来看,集体合同除了双方代表签字之外,还应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阅。如果劳动行政部门在十五天内没有异议的,才能生效。 (5)从合同的效力来看,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即如果同样的项目,劳动合同的规定与集体合同不同,应当以集体合同为准。 《劳动合同法》将集体合同分为“专项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和“行业性集体合同”三类。所谓“专项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门事项的集体合同。所谓“区域性集体合同”,是指在县级以下区域内,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的集体合同。从内容来看,其涵盖范围比较广,可以包括劳动关系的各项内容,而适用地域范围则限于相关区域内。所谓“行业性集体合同”,是指在某一个行业内,由该行业的职工代表(一般是行业工会)与用人单位共同签订的集体合同。这种合同适用于某一个较大区域内的某行业金体用人单位和其从业人员。在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行业性集体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最重要手段之一。
|
| (责任编辑:胡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