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一家上市的广告公司从事创意总监的工作,由于她经验丰富,思维活跃,为该广告公司创造了很大的业绩,其优秀的业绩得到了业界其他人士的认可。去年,公司与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为其加薪5%。谁知今年年初,李某家庭突遭变故,李某精神受到很大的打击,工作积极性逐渐下降,在工作中常常不能集中精神。家人和朋友劝她辞去工作,去国外散心,李某也觉得自己这样下去不是办法,于是决定辞掉在广告公司的工作。李某找到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考虑到李某在这种状态下很难有好的工作热情,因此就同意解除李某的劳动合同。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办理了合同的解除手续。 这是一个企业与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案例。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18条、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实施条例》重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依法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互相协商,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法律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是为了保障企业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择业权的实现。劳动合同既然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当然也可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两种情形:(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动议,劳动者同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动议,企业同意,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就能解除,无论双方之间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特点是无须提前通知,劳动关系比较和谐平稳。案例中李某提出解除合同,单位同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实践中,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 第一,协商应当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平等,是指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的协商过程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压迫;自愿,是指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的理性选择,一方不得以任何手段威逼利诱另一方达成合意。平等、自愿是协商一致解除的基础和前提,协商一致是平等自愿的具体体现。 第二,协商一致,不仅是针对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行为达成一致意见,对一方或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也应当达成一致。例如,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能要求劳动者补偿在合同存续期间的培训费用。只有这些伴随着解除合同的条件也达成一致时,才称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第三,需要注意的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键要区分哪一方先提出解除合同动议,谁先提出解除合同,直接涉及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先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单位同意,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2008-2009年度上海卢湾区“优秀律师”,荣获“劳动争议代理最佳奖”,擅长企业法律顾问,邮箱hulvshi119@163.com 手机15901801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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