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的确立,形成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制度。但由于企业改制、合资、承包、租赁、联合、兼并、托管经营、破产、拍卖、股份制等形式的出现,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 1、劳动关系格局初步呈现多元化。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的所有制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格局已经形成。与此相对应,我国的劳动关系也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劳动关系相互交错,处在不断变化的过程中。 2、劳动关系多元化目前,劳动关系已由过去单纯的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形式,发展到有个体经营单位、股份制经济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单位以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单位等形式。同时,随着农、林、牧、渔业生产社会化及现代化程度的提高,家庭和集体经济组织雇佣劳动的现象普遍增多;城市家庭生活水准的提高,使家庭雇工也越来越多。这些现象虽尚未纳人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但从发展趋势来看,仅从劳务关系角度解释,已不能涵盖它的全部内容。 3、劳动关系趋向复杂多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市场逐步健金,劳动关系更加企业化、个人化;职工的工作范围更广、弹性更大;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用工更加灵活;职工劳动报酬与工作业绩直接挂钩,差别更加明显,这些都使劳动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同时,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西方企业的劳务管理和处理劳资关系的方式逐步进入国内;再加上大量私营企业随意解雇职工、忽视劳动保护、强迫加班加点等做法,都加剧了劳动关系问题的复杂化和多样性。 4、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劳动法实施以来,劳动合同制度在一些用人单位仍未得到贯彻落实。有些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上比较混乱,存在随意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以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劳动合同的现象,或虽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合同到期该续签而未办理续签手续,造成极不规范的用工现象。这种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实际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形成的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称为“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本质上是一种非法用工现象,违背了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使劳动关系处于无序状态,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因事实劳动关系引起的劳动争议,不仅处理难度大,而且相当复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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