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从单位下岗以后,一直想着趁自己还有力气再多干几年,给自己养老多留下一点积蓄,但已经四十多岁了,想找份工作也不是件容易的事。经朋友介绍,老王找到了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对方同意和他建立劳动关系,但由于是初次签约,公司对老王的业务水平放心不下,怕他给公司惹上麻烦。于是公司提出先与老王签1年合同,如果合同期限内工作表现良好,再续签1年合同。老王想想也合情合理,于是就与公司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 这是一个有关劳务派遣中如何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案例。 《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虽然派遣单位不是实际的用工单位,但是作为劳动合同的相对方,它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应承担的义务。包括订立劳动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等义务。《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的期限作了特别规定,即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说明劳动合同的期限不能少于2年,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派遣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确定;2年以下的因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即使双方协商一致也是无效的。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将劳务派遣单位和一般的劳务中介区分开来。劳务中介机构一般只负责在有用工需求的用工单位和寻找工作的劳动者之间基于工作进行匹配,匹配成功的中介机构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其营业收入,而不再负责后期劳动者工作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而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不但要把劳动者派遣出去,还要负责为其支付报酬、缴纳保险费、管理档案等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实际上是用工单位将其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一部分外包给了派遣单位,这就要求派遣单位实实在在地承担起用人单位的责任。对劳动合同期限的这一下限规定,加重了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身上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能够更为有力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例中,派遣公司与老王订立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上述规定,是无效的约定。因此,派遣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劳动合同的规范化,首先是要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最后还得注意劳动报酬必须按月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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