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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的审查程序

时间:2010-05-25 17:19来源:未知 作者:胡燕来律师 所属栏目:我的文章 点击:
如集体合同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无异议后方可生效。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集体合同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无异议后方可生效。具体程序是: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其中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或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①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些②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如果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应当重新将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如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责任编辑: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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