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来,张顾和其他全体队员克服种种困境,风里雨里执勤。每天接近7个小时,深受路人广泛好评。2001年5月,张顾还取得了“市容协管员合格证书”。张顾认真、踏实的工作却换来了他又一次的“下岗”。原因就是他“爱多管闲事”。这起因于那条破损厉害,竟酿成路人死亡惨剧的人行道――兰溪路段。 此路段由于彩色道板铺设的时间较长,不少地方出现破损,凸凹不平甚至有大面积的道板松动,给行人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张顾当即向区城管大队和主管市容环卫的副区长在某商厦做宣传,张顾就向他们反映了上述情况。很快道路就得到修复。 “家丑怎能外扬”,由此引起某些领导人员的不满.领导当面斥责张顾:“你工作尚好,但不能把街道的事向外捅。”生性耿直的张顾当面顶撞了他。第二天,张顾的工作服、上岗证被收去了,张顾又一次下岗了! 张顾后来多次找一些领导交涉,但他们不是骂张顾“脑子有毛病”,就是不予接待。张顾想到了法院,对:先上法院去。可是法院的门对他是关闭的,因为在我国现有的诉讼程序下,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市容协管员”是很特殊的工作,它受上海市的政策调整,严格意义上来说它是“劳务工”的一种。辞掉他,从当时法律上看是不违法的。 张顾从事的是“公益性岗位”,所为是“公益性岗位”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困难人员或特殊群体,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中央12号文件主要对由政府出资,用来优先安置大龄就业对象就业的社区公益性岗位范围作了规定。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4号)对公益性岗位的解释为:“主要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 从地方的情况看,对公益性岗位范围规定不一,大致分为政府出资,政府、社会、消费者共同出资,企业出资等形式产生的以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为主的岗位。概括起来有三类,一是社区管理岗位,包括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执勤、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等。二是社区服务岗位,包括社区保安、卫生保洁、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公用设施维护、报刊亭、电话亭、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务等。三是社区内单位的后勤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门卫、收发、后勤服务等临时用工岗位。 《劳动合同法》在调整范围中并没有对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岗位这种特殊的劳动关系作出具体表述。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该条款在排除公益性岗位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适用的同时,也将其纳人到了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使得对公益性岗位劳动者的保护有了切实可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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