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关于工资制度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也就是说,企业的工资类型要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决定。根据目前我国企业的经营特点,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了两种主要的工资类型: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 所谓计时工资,是指以劳动者工作的时间为标准,确定其应得的工资数额的一种工资类型;所谓计件工资,是指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工资计算标准的工资类型。在现实生活中,企业一般都采取计时工资制,采取计件工资制的企业较少。但是这决不意味着采取计件工资制可以不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这就是说,即使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合理核定每位劳动者的劳动量,保证劳动者的每月工作时间基本和标准工时制的工作时间相当,并在此基础上保证劳动者每月的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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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胡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