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股权激励计算器(官方)  
免费咨询 |    律师动态 |    聘请律师 |    劳动法论坛 |    微博  |    会员注册  
 首页
劳动法律法规下载
本电子书功能强大,提供了现今有效的全部劳动法律法规,是法官、仲裁员、劳动纠纷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节约查找时间和熟练处理上海劳动纠纷、人事仲裁和诉讼的权威工具
【下载: 次】

 [企业HR实务操作必备手册4.4]已提前于2011年10月6日更新。这是2008年本电子书发表以来第13次更新,本次新增了较多社保文件和好易通表格,也删除了部分失效文件。本电子书得到了海上所劳动法律师团队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下次更新时间为2012年1月30日。

免费下载     修改建议
当前位置:主页 > 我的文章 >

我国劳动法关于工资制度的规定

时间:2010-06-26 22:29来源:未知 作者:胡燕来律师 所属栏目:我的文章 点击: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企业的工资类‍型要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决定。

我国劳动法关于工资制度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也就是说,企业的工资类型要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决定。根据目前我国企业的经营特点,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了两种主要的工资类型: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

所谓计时工资,是指以劳动者工作的时间为标准,确定其应得的工资数额的一种工资类型;所谓计件工资,是指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工资计算标准的工资类型。在现实生活中,企业一般都采取计时工资制,采取计件工资制的企业较少。但是这决不意味着采取计件工资制可以不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这就是说,即使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合理核定每位劳动者的劳动量,保证劳动者的每月工作时间基本和标准工时制的工作时间相当,并在此基础上保证劳动者每月的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责任编辑:胡律师)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1)
10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评论
* 劳动仲裁常见错误排行榜
* 经典客户
* 相关文章
* 推荐内容
* 本月热点
申请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