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7岁的未成年工在一家企业干司炉工长达一年,却不知道这份工作已远远超出了未成年工的承受力,他的权益已经受到严重侵害。后来这个男孩在其父亲陪同下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时,律师明确告知,让未成年工干有毒和超强度的劳动属违法行为,必须坚决制止!据这个男孩介绍,他是2001年进入这家民营企业的,根据工作前双方的约定,岗位是司炉工,月薪700元,每月另发100元的营养费。自从做了司炉土后,他有时会头脑发昏发胀。他说,与他一起干活的另外两人都是成年人。 法律对未成年工从事的工种有严格的限制,有许多工种是法律禁止的。另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止从事的劳动,或者不按规定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除责令改外,还要按每侵害一名未成年工罚款3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劳动保护管理制度是加强劳动保护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为了保证劳动保护各项防护措施能够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196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劳动法》则设专章规范了“劳动安全生产”,其中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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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胡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