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松江城区人民北路90号,有个小巷子进去50米左右,松江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主要办公地(开庭的地方)在松江区劳动局办公楼内,立案好像要到办事大厅去办理,办事大厅在人民北路上,离松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的地方不远。松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电话是57822180,邮编是201600。松江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每年办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很多,仲裁员都比较年青,但为人和气,仲裁水平也不错。 一、到松江申请劳动仲裁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仲裁委员会有范本提供):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如果实在写不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请教,如果案情复杂或金额较大建议聘请律师参加仲裁。 二、松江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对不符合上述仲裁申请条件的,松江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对不符合上述第四项规定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或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五、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该反申请如果是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该反申请如果是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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