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加重了未申报、未登记和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的法律责任 2010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显加重了企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如果得到严格执行,企业法律风险将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成本将再一次明显上升。企业应当快速采取相关应对措施,以避免成本的急剧增加。 《社会保险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如果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的胡燕来律师认为《社会保险法》的通过明确告诉我们一个信息:我国新一波劳动关系立法大潮又拉开了序幕。企业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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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胡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