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时,2008年1月1日前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为什么12个月封顶?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发布)第5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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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胡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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