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本质的区别,劳务合同当事人之间民事关系,没有劳动关系,所以区分前两者显得十分重要。 属于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主要有:合同工、事实工、小时工、见习工。 属于劳务关系的用工形式有:派遣工、租赁工(雇佣)、反聘工、协保(企业签订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停薪留职、实习生。 一、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有双重属性,即财产关系属性与人身关系属性。财产关系属性表现在用工资交换劳动力,人身关系属性表现在加入用人单位成为其组成人员,形成了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简单地讲就是双方地位不平等的是劳动关系,地位平等的是劳务关系。 表面说得清楚,到具体案例时候很复杂,说不清楚,怎么办呢?只要有财产、人身双重属性和五大证据(工作证、服务证、考勤记录、工资条、其他劳动者证言)就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反之就不认定为劳动关系。用工长短不是决定性质的关键,用工权利义务内容有没有管理和被管理关系这是关键。如果硬是分不清了,就只能用排除法:除掉六个劳务关系(派遣工、租赁工、反聘工、协保、停薪留职、实习生),其他全部是劳动关系。 聘用退休、内退、协保、停薪留职、在校大学生等不签订劳动合同会不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不会。此类人不是《劳动合同法》上的劳动者。本企业没有劳动关系,上海一般称之为特殊劳动关系,法律没有规定,有待进一步明确。 二、分清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意义 一是不同类型的关系应当签订不同的合同。 签订合同前一定要先分清合同性质。是劳动关系的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务关系的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劳动合同中的很多内容是法定的、限制性强(国家干预性强),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能充分反映双方的意志,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如咨询培训企业的讲师有两种类型的,一种是企业内部固定讲师,一种是外聘的讲师。前一种是劳动关系,后一种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型的就只能约定两种违约金、要缴社保,如果是劳务型的讲师就可以任意约定报酬、不缴社保、服务年限违约金、工作数量质量违约金等。 二是不同类型的关系应用不同的争议解决途径。 劳务关系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按民事关系到法院去起诉,权利义务关系的界定按双方的协议处理。而劳动关系只能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到法院直接起诉不会受理。 胡律师提示:HR分清劳动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劳务)非常重要,因为法律关系不同法律后果完全两样。 |
| (责任编辑:胡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