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股权激励计算器(官方)  
免费咨询 |    律师动态 |    聘请律师 |    劳动法论坛 |    微博  |    会员注册  
 首页
劳动法律法规下载
本电子书功能强大,提供了现今有效的全部劳动法律法规,是法官、仲裁员、劳动纠纷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节约查找时间和熟练处理上海劳动纠纷、人事仲裁和诉讼的权威工具
【下载: 次】

 [企业HR实务操作必备手册4.4]已提前于2011年10月6日更新。这是2008年本电子书发表以来第13次更新,本次新增了较多社保文件和好易通表格,也删除了部分失效文件。本电子书得到了海上所劳动法律师团队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下次更新时间为2012年1月30日。

免费下载     修改建议
当前位置:主页 > 我的文章 >

国企改制在劳动关系处理方面容易忽视的问题

时间:2009-05-13 00:17来源: 作者: 所属栏目:我的文章 点击: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要坚持实行民主决策的原则。在企业获得自主权并主要由经营者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工会应把工作的重点转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来。

 

1、要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劳动者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经明确了劳动者拥有选择职业、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卫生保护、接受培训等权利,国有企业要通过一些具体制度和机制实现这些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企业制定,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项目时,要经过全体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讨论通过,这也是要求企业实行民主决策原则。因此,国有企业改制过程要坚持实行民主决策的原则。

2、要更好地发挥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工会的作用,第一章第四条“……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企业获得自主权并主要由经营者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工会应把工作的重点转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来。

3、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促进劳动关系的规范化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新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订立集体劳动合同,这在《工会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责任编辑:胡律师)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评论
* 劳动仲裁常见错误排行榜
* 经典客户
* 相关文章
* 推荐内容
* 本月热点
申请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