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股权激励计算器(官方)  
免费咨询 |    律师动态 |    聘请律师 |    劳动法论坛 |    微博  |    会员注册  
 首页
劳动法律法规下载
本电子书功能强大,提供了现今有效的全部劳动法律法规,是法官、仲裁员、劳动纠纷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节约查找时间和熟练处理上海劳动纠纷、人事仲裁和诉讼的权威工具
【下载: 次】

 [企业HR实务操作必备手册4.4]已提前于2011年10月6日更新。这是2008年本电子书发表以来第13次更新,本次新增了较多社保文件和好易通表格,也删除了部分失效文件。本电子书得到了海上所劳动法律师团队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下次更新时间为2012年1月30日。

免费下载     修改建议

正确理解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时间:2010-01-18 19:36来源: 作者: 所属栏目:劳动纠纷律师案例 点击:

    在弄清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江某是一个厨师,手底下还有若干厨师和学徒跟着他一起干。2O08年年初,江某一行十人到大城市去找工作,由于江某的厨艺有一定的水准,手下人的技术也不错,所以很快就有一个酒楼决定把他们全部接纳,作为一个团队为顾客炒菜。酒楼与江某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的名称叫做“劳务协议”,酒楼作为甲方,江某作为乙方。协议规定,江某带着其他九个人在酒楼负责炒菜一年,酒楼每月支付3万元给江某,由江某将这笔钱对包括他本人在内的十个人进行分配。协议还约定,江某等人上岗前必须协助酒楼一起办理餐饮从业人员卫生许可证,每天的工作不得少于7小时,他们要遵守酒楼的相关规章制度,酒楼负责他们的食宿,等等。工开始,酒楼能够按照协议的约定每月按时给江某3万块钱,但从2008年下半年起,酒店便以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等理由迟延支付给江某约定的费用。

到了2O08年年底,酒楼累计拖欠江某和他手下人的金额共计10万余元。江某想要回他们应得的钱,便拿着当初与酒店签订的协议跑到劳动局去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局的工作人员看过协议后告诉他,这是一份劳务协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叫他直接去法院起诉。去法院之前,江某找到了ˉ个律师,想委托他来帮助要回这笔钱。律师听江某讲述了经过,又看过了协议后,认为江某等人与酒店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应当先通过劳动部门解决。这下可把江某搞糊涂了,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和律师说的不一样,到底谁是对的呢?酒楼欠我们钱不给这件事,是属于劳动争议,还是劳务纠纷呢?

    专业劳动纠纷律师认为,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极为相似,却又很容易混淆的两个法律概念。一般人从表面上看,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都是一方当事人提供或付出劳动,另外一方当事人支付相应的报酬。然而,从本质上讲,两者是存在着区别的;特别是在发生劳动争议或者劳务纠纷后,解决争议和纠纷的方法及途径是完全不同的。因此,正确界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上讲,是十分重要的。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律范畴,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调整。劳务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范畴,由《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进行调整。

    (2)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都是法定的,一方面法律规定了劳动关系中适格的用人单位的标准,另一方面法律也规定了劳动关系中适格的劳动者的标准。劳务关系的主体则相对广泛,公民和公民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法人和法人之间都可以建立劳务关系。

    (3)主体地位不同。劳动关系中间除了存在财产属性,还存在人身属性,即劳动者是隶属于用人单位的,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劳务关系中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而不存在人身关系,即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务服务,另一方当事人就该劳务支付报酬,双方各自独立,没有隶属关系。

    (4)受法律调整的程度不同。劳动关系属于准公法范畴,一般由强匍性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都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以对劳动者进行有效的保护。劳务关系属于私法范畴,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财产权利上的关系,因此,法律法规不做过多的规范和限制,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当事人充分行使意思自治,协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5)发生争议处理模式不同。因劳动关系引发的争议,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的,应当先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劳务关系引发的纠纷,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此以外,区别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还可以从双方签订合同或者协议的条款、双方关系存续的稳定性等角度进行分析。上面的案例中,酒店与江某签订的协议里,规定了江某等人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并明确了江某等人要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双方具有身份上的隶属关系。另外,单位要求江某等人上岗前要协助酒楼一起办理餐饮从业人员卫生许可证,也可以反映出来酒楼和江某等人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虽然酒楼与江某签订的协议名称叫做“劳务协议”,但无论从协议的条款上还是从实际的工作情况上看,江某等人与酒楼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所以,他们与酒楼之间就拖欠工资所引发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应当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解决。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被政府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2008-2009年度卢湾区十位优秀律师之一,荣获上海“劳动争议代理最佳奖”,擅长企业法律顾问,手机15901801155邮箱hulvshi119@163.com

  聘请律师(请点击)(请点击)

 

(责任编辑:胡律师)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评论
* 劳动仲裁常见错误排行榜
* 经典客户
* 相关文章
* 推荐内容
* 本月热点
申请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