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国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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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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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于今年8月与一家人事外服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同时,于今年8月与外服所派遣的一家外企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协议约定,从完成培训之日起的3年为该协议的服务期,如若在此3年间辞职,或因违反法律或公司规章被解除劳动合同,需赔偿该外企固定数额的培训费用(此费用高于公司实际支付的费用)。 因朋友目前已完成此协议中所指培训。但,培训期间除交通费外,其余费用均为朋友自行垫付,且至今未得到公司报销。现由于某些原因,朋友打算辞职。因目前仍处于试用期,不知是否该履行此培训协议中所提及的赔偿费用。另,辞职后,朋友是否可继续向该企业申请报销其垫付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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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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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胡律师,您好: 我于今年8月份应聘进入富士康集团工作,签合约的时候和我们签的确是富士康的分公司(嘉兴万马奔腾商贸有限公司),该分公司是开电器连锁店的,注册地在浙江省嘉兴市,在注册地只有一家分店,除了门店人员,其余实际分公司的人员实际都在上海市徐汇区上班。 由于当初招我们进去的总监辞职,新换的领导在上任第一天就以我们没有完成公司的目标为由,要求我们离职。我们以公司自身原因而逼退我们为由要求支付赔偿金,遭到拒绝。因而我去了徐汇区劳动仲裁中心,而劳动仲裁中心却和我们说由于和我们签署工作合约的是在嘉兴的公司,除非我们能够证明公司的实际办公地址在上海,否则他们无法接受我们的仲裁请求,照片(由于总公司下属好几个分公司都在一起上班,只有上海总公司的名称,而没有分公司名称)、名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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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坚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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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7月29日刚到公司的时候签的是试用合同,试用期2个月,2个月后经公司确认录用后重新签署正式合同。看着试用期快到了,公司人事部门一直未与我进行购沟通,我感觉自己是被动的一方,怕试用期到了以后得不到保障,于是在9月25日上午联系了另一家单位,并取得录用,并口头答应新公司等这边试用合同到期后与这家公司解除所有的约定后去报到,9月25日下午我书面通知公司副总说我合同期满后不再同公司签署正式合同,副总第二天把该书面文件转给了办公室主任看了,第二天由于副总一再恳求,说现在公司正在申请文明工地,公司没有会处理这方面事情的人,希望我能帮忙搞完再走,我答应了。9月29日试用期结束后我没有再继续签署正式合同,只是口头答应公司副总做完该项目的文明工地。9月29日,公司办公室主任中找到了我,并不是与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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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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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您好.我现在手上有一纸裁决书.金额大概是一万五千元.请问您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做风险代理.150021761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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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娟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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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代理到外地申请强制执行吗?终审判决下来了,一审法院不受理我们申请强制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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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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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在编制员工手册时,其内容应注意包括哪些?如何使其成为合法的公司规章?(该公司已成立10年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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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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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上班时倒休的,就是有时是周六日上班,周四周五休息,但是法定假日也要上班,但法定假日上班发的加班费用只有2倍,公司说是有一倍已经算在月工资里面了,这样对吗,有相关的法律吗?如果这样的话那我多加一天办比其他不加班的人才多拿了2天的工资,这样算3倍工资吗,国家对这个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电话:150266257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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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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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上班时倒休的,就是有时是周六日上班,周四周五休息,但是法定假日也要上班,但法定假日上班发的加班费用只有2倍,公司说是有一倍已经算在月工资里面了,这样对吗,有相关的法律吗?如果这样的话那我多加一天办比其他不加班的人才多拿了2天的工资,这样算3倍工资吗,国家对这个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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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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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联系您,请在此处中留下您的电话!18964686180我是锦江之星浦东机场店的维修工,事情是这样发生的,八月份某一天我中班下班回家后,单位有事找维修工,联系我时由于手机无信号回答无法接通,结果单位开给我一张壹佰元的罚单,但是扣了100元奖金还扣了100元工资这合理吗?谢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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